云南老板自创偏方,在米线汤里加入头痛粉,喜欢嗦粉的人被害惨了
随着3.15晚会的落幕,被曝光的老坛酸菜、双汇等食品安全问题始终讨论不断,余震不减。近日,云南一老板长期往米线汤里添加头痛粉的事件遭到曝光,更是让喜欢嗦粉的食客们气愤不已。
据报道,云南男子邹某在云南省玉溪市经营一家饭店,主营当地人经常食用的米线。由于米线汤均为牛肉熬制的骨汤,天热不利于存储。为了使牛肉汤保质期增长,减少经营成本,邹某竟然自创偏方,每天向当日熬制的牛肉汤中添加头痛粉。经过群众举报,邹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截止案发前,邹某已使用该偏方长达半年之久。(新闻来源:光明网)

邹某添加的头痛粉学名阿咖酚散,是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品,其主要成分为阿司匹林、对乙酰氨基酚和咖啡因,长期大量服用可能会对脑神经造成损害。其中,过量服用对乙酰氨基酚还可能引起肝脏损害,而咖啡因则具有成瘾性,长期小剂量服用会出现恶心、头痛、呕吐等症状,长期服用则会上瘾。
邹某作为食品生产、经营者,为了自己赚钱不头疼,不顾食品安全,故意在牛肉汤中加入头痛粉,这种行为将会受到哪些处罚呢?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邹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首先,邹某在制作米线汤时,添加非食材类的药物并对外销售,属于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次,阿咖酚散的本质是一种止痛药,邹某将该种药物加入牛肉汤中,会对食客尤其是儿童、老年人、孕妇以及一些病人存在潜在危害,轻者食用上瘾,重者则会导致一些严重的症状。
实践中,很多不法商贩明知头痛粉含咖啡因的特性,仍然主动加入到食品中,具有非常明显的犯罪意图,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降低成本、吸引顾客反复消费。

对于这类不法商家,一旦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根据后果不同,将面临三个等级的量刑标准:
一般来说,生产销售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生产销售的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被判处3至7年有期徒刑;如果后果特别严重,还可能被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总之,食品安全无小事。商家作为食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一定要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行为,如果在所售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必然受到法律的严厉惩治。作为消费者,也要提高自身警惕,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