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1人卖“中药伟哥”103盒,实则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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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宣恩法院审结一起涉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张某某涉嫌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因其行为侵犯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在审理过程中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审 理 查 明
2020年6月至2021年4月,被告人张某某通过微信购买中药伟哥共计996盒,并销售103盒,获利1455元。经鉴定,送检的 中药伟哥检测出西地那非成分,实测值为2.45×105。被告人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
判 决 结 果
被告人张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予供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张某某侵害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赔偿销售价款十倍惩罚性赔偿金14550元,并在宣恩县级新闻媒体赔礼道歉;被告人张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法 官 提 醒
俗话说,民以食为先,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社会良知和诚信风尚的正义底线。在此提醒,广大商家在致富路上必须遵守道德和法律底线,明知食品掺有有毒、有害物质而仍进行销售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广大消费者也应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了解基本食品安全知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
附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
来源/宣恩法院,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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