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拆零区柜台内存放2盒修正牌“风寒感冒颗粒”超过有效期被罚款30000元
某药房销售劣药案
2024年4月,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临夏县某药房拆零区柜台内存放2盒修正牌风寒感冒颗粒超过有效期。
经查,上述药品共购进10盒,购进价20.5元/盒,销售价25元/盒,货值金额50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提供了随货同行单、供货方资质和药房销售记录。
该药房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过期药品、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来源:临夏市场监管